龙岩市新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新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闻来源:新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点击数:36更新时间:2017-10-20

龙新安监〔2017〕124号


各镇(街)安监站,局机关各股室、大队、中心,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科,区各相关企业:
  现将《龙岩市新罗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


龙岩市新罗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以下统称“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管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区政府安办《关于印发龙岩市新罗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新安办〔2017〕83号)要求,制定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工作重点、具体安排,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打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和安全风险排查工作,为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打下坚实基础,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抓好安监部门政府层面自查自改。局机关各业务股室要重点从责任制落实、严格监管执法、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开展专项治理等方面,开展本部门政府层面自查自改。对发现的问题要拉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及时整改。
  (二)组织相关企业开展第二阶段对标检查。危化股及安监股要组织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对大检查第二阶段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通过组织企业签收工作文件、签订自查自改承诺书(样式详见龙新安办〔2017〕83号)等方式,确保大检查工作部署到每家企业。督促相关企业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好这次大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的关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大检查工作小组,健全完善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按照“4个100%”要求,逐项逐条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开展全方位、有质量的自查自改。
  (三)开展对表检查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局机关各业务股室要按照有关大检查工作要求,使用省局制定的检查表,对相关企业组织开展第二阶段的全覆盖对表检查、督查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及第一阶段发现的问题逾期未整改落实的,要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并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及时曝光;对重大安全风险要建立台账,督促企业落实管控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组织“回头看”,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个人,该问责的必须问责、及时曝光。
  (四)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自办宣传媒介平台作用,及时宣传大检查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报道大检查典型和有效做法,公开曝光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和有关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和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促进大检查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三、时间安排
  (一)9月22日开始,开展第二轮全面自查自改。区、镇(街道)两级安监部门和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改。
  (二)9月25日开始,区、乡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检查督查。区、镇(街道)两级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第二轮的督导、对表监督检查。
  (三)10月18日-10月底,开展“回头看”检查。区、镇(街道)两级安监部门以保障党的十九大会议召开为主要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严查严管,督促相关企业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责任。各镇(街)安监站、龙州工业园区、龙雁经济开发区安监科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对大检查前一阶段工作进行分析、梳理,针对工作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推进大检查第二阶段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要细化方案。要结合辖区内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大检查第二阶段工作方案,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小落实;要按照国务院、省市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要求,扎实对表检查,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三)要严格追责。要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落实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对符合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列入、公告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措施。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镇(街道)安监站和局机关各业务股室要按要求认真汇总本辖区和所管辖行业领域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清单、相关企业自查自改情况(9月29日前)和大检查第二阶段工作总结(10月25日前),以上材料按归口对应原则报市局矿山科、危化科和安监科外,同时抄送一份至执法大队汇总(乡镇安监站相关材料只需报送至区局)。
  联系人:陈煜钟、章炤辉;
  联系电话:0597-3296536      
  电子邮箱:xlqwhj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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