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池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通知
作者:大池镇人民政府要闻来源:大池镇人民政府点击数:51更新时间:2017-11-02

池政〔2017〕271号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罗区大池镇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罗区大池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7日


新罗区大池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通知


为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提升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整治成效,有效防范和遏制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越界采矿等非法违法采矿引发的事故,确保全镇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稳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厦门会晤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非法透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207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 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开展全国安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岩市安委[2017]13号)、《龙岩市国土资局关于转发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龙国土资[2017]35号)、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龙新安办[2017]55号)、《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月行动的通知》(龙新政办[2017]147号)《新罗区矿管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通知》(龙新矿管监[2017]64号)及2017年7月19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 话会议等精神制定本通知,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抓好工作衔接,认真开展自查自改。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夹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指示精神及7月19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省、市、区各级政 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打击非法速法采矿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按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将非法违法采矿点全部纳入"福建省打击非法透法采矿管理信患系统" (以下简称"打非系统”),实现信息化监管,有效防范已取缔关闭非法采矿点"死灰复燃"和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我镇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非法违 法采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企管站、矿管所负责人任成员,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管所。

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领导小组:

组 长: 陈观连(镇长)

副组长:张玉聪(副镇长) 

成 员: 郭永绥、张栢仁、杨达佺

陈坤富、吴钰璘、吴栋浩

(二)职责分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 结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79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82号)、《中共新罗区委办公室 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龙新委办发明电[2017]22号)、《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岩市新罗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新安委[2017]5号)《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月行动的通知》(龙新政办[2017]147号)《新罗区矿管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通知》(龙新矿管监[2017]64号)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各无证采矿点、矿区进行督查,充分运用各种措施对各村上报、督查发现、群众举报以及媒体曙光的非法采矿行为及时查处,对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矿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三、工作方式

1.制定检查表,全覆盖对表检查。

领导小组要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又责"和《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要求,制定检查表,细化检查内容,详细列明检 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确保整改到位。

2.依法严格执法,强化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

各下村工作队要加大安全生产巡查力度,对巡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等要求确保打击到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确保夏门会晤、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稳定为目标,开展拉网式排查、地楼式巡查,摸清、查明辖区内非法采矿情况,实时监控、动态跟踪,对非法开采矿点及时采取措施,严格关闭取缔。

(二)整治取缔阶段(8月16日至8月25日)

全面梳理排查阶段发现的非法矿点,进行登记造册,列入监管重点,高标准、严要求取缔关闭非法开采的矿点,如发现其它违规行为要及时函告区直相关部门和整治办,组织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整治,确保整治彻底、消除彻底。

(三)"回头看"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

对前二阶段发现并处理的非法矿点,根据非法违法采矿的特点和规律,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突击式巡查等方式,进行"回头看"检查,有针对性对重点矿点、重点人员进行严厉打击,严防非法连法采矿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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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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