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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新罗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索引号:LY01101-2500-2018-00043文号:龙新政办〔2018〕61号公文时间:2018-05-18

《龙岩市新罗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龙岩市新罗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

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福建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龙岩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对2018 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省、市及我区的部署,推进我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加大机构职责整合力度,清晰合理确定政府及部门职责权限,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

责任单位:区编办牵头,各镇街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按照中央、省、市及我区的部署,开展“强镇扩权”试点,通过法定程序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部分区级管理权限赋予经济发达镇。

责任单位:区编办牵头,区政府办参加,各镇街按职责分别负责

3.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相关制度和机制,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牵头,新罗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牵头,各镇街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5.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牵头,各镇街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6.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健全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区政府各部门提交区委、区政府研究的重大行政事项,必须经过本部门法制机构或政府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科学梳理,优化现有的文件检索系统,建立全面、准确、动态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方便群众查询。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牵头,各镇街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7.加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完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机制,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健全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明确专家论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探索推行专家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牵头,区卫计局、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文广新局分别参加,各镇街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8.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论证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和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牵头,各镇街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9.建立健全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后评估制度,采取抽样检查、跟踪调查、综合评估等方式,主动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决策调整。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牵头,各镇街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0.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明确追责程序。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及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先行先试容错纠错制度,营造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允许试错的社会氛围。构建“可溯源、可追责”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委、区政府办分别牵头,各镇街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新罗公安分局、区政府办分别牵头,各镇街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编办牵头,各镇街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3.依法明确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权责事项,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研究建立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及网上投诉举报平台制度,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编办牵头,各镇街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4.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人社局牵头,各镇街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5.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建立健全执法辅助人员的编制、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依法界定和规范执法辅助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的职责。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人社局、新罗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分别牵头,各镇街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6.认真执行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增强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成效。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牵头,各镇街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7.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府院、府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依法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难点问题。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牵头,各镇街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8.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财政支出、政府采购、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牵头,区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民政局参加,各镇街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9.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律规定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政府办、各镇街牵头,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0.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牵头,各镇街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1.建立健全行政裁决相关制度,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保障行政裁决决定的有效执行。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牵头,区法院参加,各镇街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2.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深入贯彻《信访条例》,不断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等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渠道,依法维护信访秩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责任单位:区信访局牵头,各镇街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3.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属于法院、检察院管辖的,已经、正在和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处理的事项,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属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辖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处理的事项,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转同级公安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办理。

责任单位:区信访局牵头,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新罗公安分局参加,各镇街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4.切实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履行职责。

责任单位:各镇街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

25.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分工方案》的要求,保障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法治建设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牵头,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6.全面加强我区政府法治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制定我区机构改革方案,加强和优化政府法治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力量配备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

责任单位:区编办牵头,区政府办、各镇街参加,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7.加强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推进政府法制研究机构建设。以问题为导向,与高校交流合作,通过委托研究、合作研究等方式,加强对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战略性、前沿性课题的研究。加大开展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力度。搭建经验交流平台,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经验学习交流,推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学会牵头,各镇街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认真负责,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工作督查落实机制,对已明确时间进度安排的,要对工作完成或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需要持续推进的,也要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确保到2018年底,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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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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