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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脱贫攻坚战役实施保障扶贫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罗区民政局索引号:LY01106-2500-2017-00010文号:龙新民〔2017〕30号公文时间:2017-02-28

各镇、街道民政办,本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新罗区民政局关于2017年脱贫攻坚战役实施保障扶贫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行职能,扎实推进精准扶贫中涉及民政职能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新罗区民政局
                                          2017年2月28日


新罗区民政局关于2017年脱贫攻坚战役实施保障扶贫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脱贫攻坚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新委综〔2017〕20号)文件精神,按照《龙岩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民〔2017〕25号),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明确民政系统承担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
   脱贫攻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巩固党执政基础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明确要求,要把革命老区作为脱贫攻坚重点,支持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全区民政系统要进一步提高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讲政治、顾大局,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把脱贫攻坚作为民政系统重要工作任务,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战中涉及民政职能的各项工作落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到 2020 年,全面完成救助政策兜底脱贫一批的目标任务。
   二、切实履责,强化措施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加强精准扶贫实现兜底脱贫
    1.实行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措施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给予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从 2016 年起,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相衔接,2018 年与省定扶贫标准相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统筹纳入扶贫政策覆盖范围。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动态管理,实施缓退机制,落实分类施保,做好重病重残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常态化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自动核对,提高精准识别能力。全面落实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政策,适度拓展保障项目。
   2.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贯彻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统筹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强化托底供养。2017 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现有特困人员清核认定,按照新的救助供养政策为其提供相应保障。今后每年对特困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核对,加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加强乡镇敬老院等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改造,推进法人登记、按比例配备工作人员、运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等保障措施,同时探索推行社会化运营,提升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到 2020 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达到 50%以上。
   3.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在现有临时救助资金按当地户籍人口每人每年 7 元的标准筹集基础上,继续推动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标准逐步提高。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标准,优化申请审批程序,建立健全主动发现、信息共享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增强救助时效,力求做到临时救助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确保年度资金使用率不低于85%,提升兜底保障能力。
   4.加强农村受灾贫困家庭的救助保障。积极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冬春救助工作,及时为受灾贫困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医疗等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落实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纳入灾后重建的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贫困残疾人,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区财政补助标准。鼓励将灾后重建与造福工程搬迁安置有机结合,享受造福工程相应政策补助。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提高因灾倒损房屋理赔标准,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特困人员的个人保费,由省级财政全额支付。
   5.协助做好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工作。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及时做好医疗救助职能移交市医保局的相关工作,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等民政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三、强化保障,努力形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合力
   (一)强化组织实施。积极推进核对机制建设,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科学性、准确率。落实低保备案制度、公示制度,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重特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暂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二)加强能力建设。加大对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形成以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公众力量为基础的民政工作队伍保障格局。要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提升服务水平。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的作用,及时为需救助的贫困人员提供服务保障。要积极鼓励致富能手、外出创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等能人参选贫困村村委会成员,夯实村级组织队伍,确保民政脱贫攻坚力量深入到最基层。
   (三)积极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宣传各级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托底作用,大力宣传民政系统扶贫的好做法、好经验,深入宣传基层民政干部的典型事迹,充分调动全社会关注、支持民政工作的积极性,为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鼓励、引导贫困群众自立自强,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奋斗实现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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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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