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现将“三合一”场所暨汽车维修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门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
龙门镇人民政府“三合一”场所暨汽车维修
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永定区“5·19”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整治“三合一”场所和汽车维修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和汽车维修场所百日会战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平安龙门”的总体部署,坚持“属地管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面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整治后的“三合一”场所和汽车维修场所出现“回潮”和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促进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由镇政府分管领导陈胜周任组长,龙门派出所所长张永斌任副组长,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百日会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会战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消防办公室,联络员由李惠宏同志担任。
三、工作职责
1.各村委会、有关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和汽车维修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划分若干网格,确定网格管理人,组织对网格单元内的“三合一”场所和汽车维修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定期向镇消防办上报本地区“三合一”和汽车维修场所工作汇总表。
2.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本系统“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村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合一”场所和汽车维修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网格工作人员开展“三合一”场所和汽车维修场所排查,如实记载和上报检查情况,做好“三合一”场所和汽车维修场所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俗称“三合一”场所)。
(二)整治重点:重点整治以下四类“三合一”场所
1.分布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临街商业用房或住宅内,住宿与经营混设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经营性场所。
2.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利用住宅或出租房屋从事生产加工,住宿与生产混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3.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厂房或者仓库同一建筑物内的生产储存场所。
4、单独分布或集中布置的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汽车维修场所,包括汽车4S店、汽车补胎店、汽车维修店等。
五、整治措施
(一)依法开展整治。坚持“疏堵并举,综合治理,全面铲除,生命至上”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和汽车维修场所火灾隐患。
1.对经营性“三合一”场所,要采取措施,将住宿人员搬离,实现经营与住宿完全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搬离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就地改造到位:通过开通第二出口(增设室外楼梯、通廊,开辟逃生窗口等)、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等技术措施予以解决;通过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和简易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来提高预警和火灾防范能力。对在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封闭式防盗窗的,要责令限期拆除。确属需要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或开辟可供人员逃生的洞口。
2.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有关单位要结合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建设员工公寓或利用现有建筑改造成员工宿舍,走“生产进园区、生活进社区”之路。
3.对在厂房或者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三合一”场所,要责令立即迁出所有住宿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责令停产停业和罚款等法律处理措施。
4.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并依法采取综合整治措施。
(二)加强综合执法。镇直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公安、安监、住建、规划、国土、工商、交通、城市执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三合一”场所和汽车维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要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三合一”,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坚决查封;对不配合整改、拒绝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业主,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三合一”和汽车维修场所,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形成“三合一”问题的,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搭建的“三合一”建筑,要依法予以拆除。
六、工作步骤
清剿会战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6月22日)。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要采取现场观摩、实地教学等形式集中开展一次全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三合一”场所和汽车维修场所的认定能力和水平,确保场所界定清楚,隐患认定准确,整改方法科学、措施得当、时限合理。要以镇(街)、村(居)、小区(楼院)为网格单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和汽车维修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各网格单位要明确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摸清“三合一”场所的底数,逐一填写《“三合一”场所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及《汽车维修场所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20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迅速整改。要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严肃追究火灾隐患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镇百日会战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加强督查,积极帮助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抽查验收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整改结束后,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对本地本行业领域“三合一”场所和汽车维修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长效管理的政策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镇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通报有关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实工作。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全面铺开新一轮“三合一”场所和汽车维修场所排查整治。要强化动态监控,加大对采取白天关门、夜间加工等手段逃避整治的“三合一”场所和汽车维修场所的排查力度;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决抵制走过场、应付的不良倾向,各村网格工作人员对排查摸底工作要做到“深、细、实”,严防漏报、瞒报、乱报现象的发生。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和汽车维修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责任,全面排查摸底,跟踪督促整改。要采取签订“三合一”场所和汽车维修场所整治工作目标责任状等形式,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事前强责,事中履责,事后问责,定期问效。整治工作实行实名登记和领导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会战期间,镇政府将成立工作督查组,不定期开展暗访督查,凡督查发现“三合一”场所和汽车维修场所存在问题的,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凡因工作失职、措施不力导致“三合一”场所和汽车维修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会战结束之后,一经发现该排查未排查、该整改未整改或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和汽车维修场所的,不论是否发生火灾事故,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加强培训。要各村、各有关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告整治工作的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设立有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大力宣传会战的做法和成效,坚定攻坚克难的信心决心;要曝光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人和事,跟踪督促问题整改到位。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方式,大力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四)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各村要结合实际在整治、改造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支持。要督促企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实现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偏远地区要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的“建、训、管、用”,提高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严防小火酿成大灾。要建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督改机制,把区域性“三合一”场所作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一抓到底。要将整治纳入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同时,要对好的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彻底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问题。
各村、各有关单位从6月份起每月的15日、30日填写辖区《“三合一”场所暨汽车维修场所排查整治汇总表》,8月26日前上报专项工作总结,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报告。联系电话:3101922。
附件:1.“三合一”场所检查情况登记表
2.汽车维修场所检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1
“三合一”场所检查情况登记表
单位(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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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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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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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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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类型 |
第( )类 |
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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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人数 |
( )床( )人 |
是否已达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条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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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及整 改措施 |
序号 |
火灾隐患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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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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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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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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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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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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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
被检查单位(签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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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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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
被检查单位(签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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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场所类型分为:(1)第一类是将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车间或者仓库同一建筑物内的工业场所。(2)第二类是利用住宅或出租房屋从事生产加工,住宿与生产混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3)第三类是分布在临街商业用房或住宅内,住宿与经营混设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经营性场所。(4)第四类是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等。2.“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条件要素:(1)居住部分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有进行物理防火分隔;(2)居住部分有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
本表存档备查。
附件2
汽车维修场所检查情况登记表
单位(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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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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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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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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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类型 |
第( )类 |
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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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人数 |
( )床( )人 |
是否已达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条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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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及整 改措施 |
序号 |
火灾隐患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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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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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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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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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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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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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
被检查单位(签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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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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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
被检查单位(签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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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场所类型分为:(1)汽车4S店。(2)汽车补胎店。(3)汽车维修店。(4)其他。2、“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条件要素:(1)居住部分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有进行物理防火分隔;(2)居住部分有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
本表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