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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点击数:53更新时间:2008-03-1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现将《新罗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新罗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说明》(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区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通过培训和统一规范等形式,加强指导,及时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完成。当前重点是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
    二、各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参照《新罗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新罗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在进行信息类目编排、信息索引号编制时,尽量采用相同的规则和标准文书格式。4月5日前要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各单位应将指南和目录以纸质形式(见附件1、2)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在各自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调整、充实和完善目录分类。
    三、各单位要抓紧清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4月5日前要完成2007年度及2008年以来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内容清理、界定工作,凡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必须按照政府信息模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各自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并逐步完成2002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清理、界定工作并编辑上网公开。还未建立网站的单位,应按照区政府对网站建设的规范要求,由区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在2008年内建设完毕。
    四、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办理流程,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内容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办理环节的具体要求,并确保在《条例》施行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五、档案馆、图书馆要因地制宜地抓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要充分利用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的网络设施,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发挥好政府网站的辐射作用。各单位应主动、及时、完整地向档案馆、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公众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六、各单位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在准备工作阶段要予以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
各单位要加快工作步伐,抓紧落实。省、市、区政府办公厅(室)将在4月份,对各单位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督查,通报情况。
    有关事项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联系人:林璋钦、2322224(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编制相关业务)
    曾陈星、2324552(“365.com”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相关业务)
    林芬、2321069(档案馆政府信息送交相关业务)
    林仲彤、2331405(图书馆政府信息送交相关业务)
    附件:1、《新罗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新罗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说明》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新罗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将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365.com》上查阅本《指南》。
    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365.com》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wsgwb.com)。
    2.公开形式
    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365.com》、区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获取方法
    1、登入“365.com”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目录索引检索查找获取信息。
    2、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政府信息。

    1、区政府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97—2322224
    传真号码:0597—2324174
    通信地址:龙岩市龙川东路45号新罗区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364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365.com》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365.com》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365.com》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新罗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  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
编码

法人/其
他组织

名称

 

法人代表

机构
代码

联系人
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邮政
编码






信息涉及
单位

(选择方式)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
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附件2

新罗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2008年版)

     01、机构职能
     02、法规、规章和规范
     03、规划计划
     04、统计信息
     05、财政预算、决算
     06、行政事业性收费
     0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08、行政许可
     09、重大建设项目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应急管理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25、工作动态
     3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附件3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现就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方法说明如下。
     一、入编范围
     信息公开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制格式及其释义
     格式:

索引号

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数据结构:

数据项名

字段类型

文字类别

字段长度(字节)

索引号

字符型

字符

23

名称

字符型

汉字

120

发布机构

字符型

汉字

40

内容概述

字符型

汉字

300

生成日期

日期型

日期型

8

备注/文号

字符型

汉字

100

     (一)索引号
     索引号是一组23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索引号由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代码、生成年度、流水号等4组共20位数字组成。其间以“—”连接,长度为23个字符,格式为:

     1、机构代码
     机构代码由索引号的第1至7位组成,包括区域代码、县区代码、单位序号组成。联合发文或由多个单位共同生成的信息,使用信息发布机构的代码。
     (1)、区域代码:索引号的第1至2位为区域代码,以区域名称的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表示。LY代表龙岩,所有市属机构及各县(市、区)统一使用该代码。
     (2)、市属机构及县(市、区)代码:索引号的第3至4位为县(市、区)代码,分别为:新罗“01”;永定“02”;上杭“03”;武平“04”;长汀“05”;连城“06”;漳平“07”。,市属机构及中央、省属在岩机构的代码均为“00”。
     (3)、单位序号:索引号的第5至7位为单位序号。 “000”至“099”为预留号,“800”至“849”预留给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使用,“850”至“859”预留给公共企事业单位使用。从“251”开始留给垂直管理单位,由区政府办按政府直属机构顺序编制,省以下垂直机构序号对应省属单位序号;乡(镇)政府在区直单位之后,从“901”开始编码。
     2、类目代码
     是信息内容分类的编码,即索引号的第9至12位,分为一级类目代码和二级类目代码,分别用两位数字编制。二级类目代码由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自行设置,没有二级类目的以“00”填充。一级类目代码如下:
     0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0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0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0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0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0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0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0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7、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18、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20、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21、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22、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23、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24、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25、工作动态;
     3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01至16、25、30为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和代码;01、17至25、30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代码。

     26至29为预留类别代码,用于新增政府公开信息类别或各单位自有类别代码。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发布本部门、单位政府公开信息时,可按国家、省对应部门具体分类要求发布,信息类别编码要按照本说明的要求编制。
     3、生成年度
     是信息生成或变更的年度,即索引号的第14至17位。
     4、流水号
     是一组顺序号,即索引号的第19至23位,由5位数字组成,在一个住处发布主体内,流水号按同一年份里信息发布时间顺序由 “00001”开始连续编号。
     索引号的第8位、第13位、第18位为“—”连接符号。
     (二)名称
     是指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三)发布机构
     发布机构是指信息发布主体的名称。
     (四)内容概述
     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字数控制在150个汉字内。
     (五)生成日期
     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六)备注/文号
     是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

     新罗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代码表(第一批)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001

区人民政府

LY01100

015

水利局

LY01114

002

区政府办公室

LY01101

016

农业局

LY01115

003

发展和改革局

LY01102

017

畜牧兽医水产局

LY01116

004

经济贸易局

LY01103

018

林业局

LY01117

005

教育局

LY01104

019

外经贸局

LY01118

006

科学技术局

LY01105

020

文化体育出版局

LY01119

007

民政局

LY01106

021

卫生局

LY01120

008

司法局

LY01107

022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LY01121

009

财政局

LY01108

023

审计局

LY01122

010

人事局

LY01109

024

 统计局

LY01123

011

监察局

LY01110

025

环境保护局

LY01124

012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LY01111

026

粮食局

LY01125

013

城乡规划建设局

LY01112

014

交通局

LY01113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027

老区与扶贫工作办公室

LY01201

030

 信访局

LY01204

028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LY01202

031

重点办

LY01205

029

档案局

LY01203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032

公安分局

LY01251

036

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LY01255

033

国税分局

LY01252

037

土地分局

LY01256

034

地税分局

LY01253

038

公路分局

LY01257

035

工商局

LY01254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039

矿业管理办公室

LY01301

04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LY01303

040

外事侨务办公室

LY01302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042

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LY01401

048

龙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LY01407

043

广播电视事业局

LY01402

049

煤管局

LY01408

044

旅游事业局

LY01403

050

移民开发管理局

LY01409

045

供销社

LY01404

046

经济技术开发中心

LY01405

047

龙管委

LY01406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051

东城街道办事处

LY01901

061

小池镇政府

LY01911

052

南城街道办事处

LY01902

062

大池镇政府

LY01912

053

西城街道办事处

LY01903

063

江山乡政府

LY01913

054

中城街道办事处

LY01904

064

铁山镇政府

LY01914

055

西陂镇政府

LY01905

065

雁石镇政府

LY01915

056

曹溪镇政府

LY01906

066

岩山乡政府

LY01916

057

东肖镇政府

LY01907

067

白沙镇政府

LY01917

058

适中镇政府

LY01908

068

万安镇政府

LY01918

059

红坊镇政府

LY01909

069

苏坂乡政府

LY01919

060

龙门镇政府

LY01910

     注:新罗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代码(第二批)待后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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