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非在编药剂专业人员公告
作者:佚名要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3更新时间:2015-05-05

  为加强我院药剂科建设,提高用药安全,结合医院实际,经院长办公扩大会议讨论、研究,医院拟公开招聘非在编药剂专业人员,以促进我院药学发展,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药房岗位:3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医学院校本 科及以上学历,药学类专业毕业,取得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5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龙岩人民医院人事科(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楼),联系电话:0597—3102926;
  3.报名材料要求: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资格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1张,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填写报名表;
  4.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规定,报考者应缴纳考试考务费80元/人。
  三、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㈠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1.笔试内容:药理学、药剂学、药事管理等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上午9:00
  3.笔试地点:门诊五楼会议室
  4.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达合格线的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
  5.面试题为公共题及专业题。
  6.考试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四、录取办法
  1.根据招聘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
  2.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除体检标准外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的,需由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3.因体检不符合要求或特殊情况造成缺额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缺额;
  4.已就业的报考者由本人提供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上岗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拟招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劳务派遣聘用合同(有工作单位者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保证无劳动纠纷),工资及福利待遇按《龙岩人民医院非在编聘用人员暂行管理规定》(龙人医【2014】22号)文件标准执行。

 

 

                               龙岩人民医院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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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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