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4月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龙新动卫监罚[2018]22号 | 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案 | 龙岩市恒林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 91350800MA31DAQR8M | 林小平 | 2018年3月14日,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在对位于适中镇仁和村王墘哈仔塘23号的龙岩市恒林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林小平)的猪场进行检查时,发现林小平从2010年起开始从事生猪养殖,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当事人林小平已构成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违法事实。 | 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000元罚款 | 当事人于2018年4月3日将罚没款缴至农行新罗支行,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 | 龙岩市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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