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关于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的公告
作者:新罗区农业局要闻来源:新罗区农业局点击数:4更新时间:2018-04-17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和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农科教〔2015〕215号)、《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闽农厅办〔2016〕128号)文件精神及《新罗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今年认定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我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则

新型职业农民指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管理技能,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从业者。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稳定和梯队建设,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二、认定条件

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认定遵循: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严格标准,动态管理和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我区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劳动力年龄内(18~60周岁)于本区从事农业,有一定规模的经营业主。

1.畜禽产业:

(1)生猪养殖存栏能繁母猪600头以上,且通过市级以上标准化猪场认定,达到污染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2)兔养殖:年出栏3000只以上;

(3)蛋鸡蛋鸭养殖:存栏2000羽以上;

(4)肉牛养殖:年出栏50头以上;

(5)羊养殖:年出栏300头以上;

(6)特种养殖:野猪、竹鼠、山鸡、牛蛙、棘胸蛙、冷水鱼、鳗鱼、蜜蜂等特种养殖视情况而定;

畜禽养殖需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2.水果产业:柑桔、水蜜桃、柚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葡萄、百香果、弥猴桃等特种水果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

3.蔬菜产业:在本区范围内蔬菜种植面积10亩以上(其中:大棚蔬菜种植面积5亩以上)。

4.茶叶产业:在本区范围内种植茶叶面积50亩以上。

5.花卉产业:在本区范围内种植花卉面积30亩以上(其中:大棚花卉种植面积15亩以上),或年产盆栽花卉5万盆以上。

6、油茶产业:油茶种植面积50亩以上。

7、中药材产业:中药材种植面积30亩以上,名贵、新特品种中药材等视情况而定。

(二)具有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三)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规模化经营管理能力,具备现代农业理念和知识,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掌握先进成功的经营模式,并根据本地实际进行创新创业,积极带动当地农民致富。

三、认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新罗农业信息网站发布公告,告知申报条件、时间安排、受理部门和需提供材料。

(二)个人申报。符合认定标准的拟申请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人员持下列材料于11月10日前自主申报:

1、《新罗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请表》(到所在镇(街)农技站、兽医站或农业局农科教办领取);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如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有关成果证明、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等证书)等资料。

(三)逐级审核。由各镇(街)业务站负责初审,再由镇(街)政府审核后报区农业局审核,最后由领导小组审定。

(四)组织认定。由区农业局具体负责认定工作。

(五)公示认定及颁发证书。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是农业从业者从事农业行业某一职业所必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管理能力和生产发展业绩的证明。对新型职业农民备选名单在新罗农业信息网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备选人员由区政府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四、受理时间

2018年4月下旬至11月10日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新罗区农业局 农科教办 联系电话:2305171


新罗区农业局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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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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